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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胡平老师及各位师友再商榷:为什么说八九学运不是民主运动
113 1 2024-06-02
                 
谢谢胡平老师回复澄清。
 
虽然限于篇幅邮件老师没有说清“这里说的自由”,有哪些“严格的定义”,但是我们基本上可以理解,胡老师指的是现代意义下的自由权利,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等, 尤其是李海先生提出的请愿书七条中的”新闻自由“、游行法限制两种,就是此类。(其中其他五条都是其他的利益诉求。)
 
所以胡老师认为,学生以这些自由权利为抗议目标的活动,和斯巴达克斯简单地谋求“生命权利”的起义不一样。
 
正如张裕先生指出:“"自由"和"民主"是两种不同的价值诉求,前者是后者的必要部分和前提,但并非归类后者的必要条件,主要差别就在前者不必是政治即涉及政体国体或政权变化的,而后者必有政治变革诉求。”
 
这基本上解释了胡平老师的答复所含的深意,即自由和民主的诉求不同,前者不见得要涉及政治或者政权变化,而民主必须有。只是张裕先生更进一步,把自由权利的诉求,更往上推一步,即还要求有保证这些自由权利的政治制度的诉求了。
 
所以,我可以看出,张裕先生其实也是赞同我的意见的,因为学生并没有这样的“制度”诉求,而只是一种“权利”诉求,所以,只能是一种抗议活动,而不是民主运动。
 
这是有相当的道理的,因为正如我回答李海先生所说的那样:“民主是一种制度,一种过程,一种传统,而自由权利可以通过民主运动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暴力革命来争取。”
 
我举出斯巴达克斯的例子,无非是想用归谬法进行论证。其实我们根本不用举斯巴达克斯的例子,19世纪的英国和美国就是活生生的例子。这两个国家,那时已经是民主国家,这是无可否认的,但是他们对相当一部分人口而言,却是奴隶制国家,这些人就是黑奴。
 
当然,从蓄奴者的角度出发,他们都不算人,遑论demos?所以不但没有选举权,连简单的生命权都掌握在奴隶主手里,更谈不上言论自由、集会自由这些政治权利了。
 
当时美国为黑奴争取自由权利的人,有黑人,也有白人,但不管什么人,他们都是黑奴的利益代表者,或者说“代议者”,如英国的独立议员威廉威伯福斯和美国的共和党领袖Thaddeus Stevens等等。
 
显然,黑人也有追求这种自由权利的自发斗争,正如《汤姆叔叔的小屋》这部伟大的小说反映的那样。但是,我们没有把这些抗争说是民主政治活动。因为真正的民主政治活动在国会里,或者以国会为中心,通过提案、附议、辩论、争取选票、最后通过投票来完成。(经典案例是美国宪法第13修正案和英国的废奴法案。)
 
而89学运是什么样的政治活动呢?显然如张裕先生赞同的那样,就是一场以某些自由权利、或者以改良现有政治政策为目的的请愿活动、最后发展成为抗议、甚至绝食抗争的活动。这些活动与斯巴达克斯起义、美国黑奴抗争,本质上并无区别。要说区别,也就是胡平老师推崇的,我也非常赞同的非暴力活动与暴力革命之间区别。
 
这个区别也很关键。例如,胡平老师在《纪念是为了再出发》一文中指出“万分遗憾的是,八九民运未能见好就收,致使功败垂成,功亏一篑。”,并引用一些学者的观点如:非暴力政治学权威基恩·夏普(Gene Sharp)的总结,学生没有通过谈判获得可持续的政治空间后撤出。以及塞尔维亚学者波波维奇(Srđa Popović)认为学生太过理想主义,没有利用当局的退让而及时地宣告阶段性胜利。
 
其实这两条总结,也折射出其本质,就是那场学运,根本不是一个正常的民主政治活动。党和学生代表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可能有妥协余地的政治谈判,只是学生通过请愿和绝食抗议这样的非暴力抗争手段,争取到了一个“对话”的机会而已,共产党从来就不承认这个对话是党和学生代表之间的政治谈判。基恩·夏普所谓的可持续的政治空间,也只是一条开了的“对话”门缝而已,根本就不存在,所以学生不能够像正常的政治活动那样妥协,而继续绝食抗议,也是可以理解的。也不是学者波波维奇认为的那样,学生太理想主义,没有利用阶段性胜利,“见好就收”。因为当局根本没有退让,当时的对话和后来520国务院讲话显示,共产党代表李鹏、李铁映、陈希同等谈话的一切目的,都是为了让学生结束绝食,退出广场,根本不谈任何政治要求。哪有阶段性的胜利可言?哪有“好”可收?
 
这一切都表明,当时根本没有发生任何民主政治活动,只是学生们靠本能在往那个方向努力而已。学生虽然有自由权利的诉求,但并不知道如何通过民主政治活动来实现这些诉求,而是希望通过请愿、抗议,甚至自残来逼共产党作为统治者来改变现有政策、法律、法规,以改良现有政治体制,达到清除腐败、打击官倒这些具体的目标。尽管吾尔开希试图利用广场上学生的力量进行利益威胁,提出要求要“平等对话”,且说:“我们提出(问题)来了,(党中央)必须马上开会研究。“表示出了一种非常质朴的“代议”政治诉求,但是这种诉求的表达是毫无政治基础、更无政治智慧的,因为现有的体制已经有了这样渠道,只是像李铁映说得那样,这些渠道不够多,不够有效,“今后更多的建立一些对话渠道。听取教育界、听取广大教师和学生的意见,”,“我们有这个人民代表,我们有人大,还有各种各种杨的机制”。也就是说,共产党认为学生并没有通过正常的民主活动、即利用这些已有的渠道和机制来达到自己的政治诉求,而是通过请愿和绝食抗议这些非暴力不合作方式来达到目标。所以共产党不但不会政治让步,甚至连考虑一下都不会。(事后的暴力清场就体现了这一点。)
 
这就好比是在美国和英国,不谋求通过上下议院、参众两院,而是通过黑奴自发抗争这样的活动来达到第13修正案和废奴法案一样,显然是有天壤之别的。也是绝对不可能成功的。
 
当然,有人要从感情上反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和上下议院、参众两院相比吗?是的,的确不能,相差太大了,但是,我这里不是谈理想政治,而是实际政治。我觉得胡平老师也是反对理想主义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纠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是理想的制度,而是要从务实的角度和现实生活的角度出发,只纠结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否有实际民主政治的价值。
 
如果大家认为一点价值没有,那就只能革命了,我想这是胡老师反对的,不能革命,那么我们只能承认它的价值和意义,比如差等额选举、比如宪法规定的自由等,并且以正常的政治民主活动的来利用它、改进它、最后改变它。
 
这个过程是会很慢的,我们知道,学生当然也知道。但学生们年轻,有血性有激情,等不及,所以上街了。但是如果我们这些后来者、已经有了这么多人生经验、现代政治文明知识,还不能认同这个“慢”是人类一切进步的必然,认同这个“慢”是考验我们的价值观、追问生命意义和目的的过程,那么,我们就只能有法国大革命、斯巴达克斯奴隶起义,而不可能像林肯那样,呕心沥血,用说服、打动、甚至不惜用收买、利诱等方法,去推进宪法第13修正案,也不可能有威伯福斯用40年的时间,几乎是他的一生,去推动废奴法案了。
 
所以,我作为一个过来人,一个也许对现代政治文明有所了解的读书人,提出与胡平老师截然相反的看法和论证,无非希望中国大地上将来再也不要出现这种暴民运动。(张裕先生显然对我这种暴民提法有意见,但是mob被翻译成暴民,是既定的,虽然我不赞同,但是并无更好的词来翻译。)无论它会不会吸取这次89运动的教训,他们都会是一种暴民运动,而不是利用现有的政治条件、现有的文明基础,来进行真正的民主政治活动。
 
在中古,运动都是残酷的,革命都是恐怖的。但是,如果我们用英文来看,movement,revolution,其实并不是那样残酷恐怖,只是要看我们用什么方式来推进它,美国Civil rights movement,即人权运动,东欧剧变,西方世界称之为1989年革命(Revolutions of 1989)都是和平的,文明的,结果也是让人高兴的。
 
我们需要从这些人类文明结果中去吸取经验教训,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它们都是可以学习的历史案例。让89学潮给我们带来正确的反思,而不是从单纯的人性善良、正义感出发,去咒骂妖魔化作为强者、统治者的共产党,赞美神化弱者、被统治者的学生和工人,并希望这种事情再来一次,只是得到一些改进,“再集结、再出发、重头再来”,那么89学潮后的六四暴力清场中,这么多鲜血就真的白流了。
 
欧阳京
2024年6月2日
墨尔本
 
 

One reply on “与胡平老师及各位师友再商榷:为什么说八九学运不是民主运动”

针对张裕先生提出的使用暴民来形容广场学生、全国抗议群众是否恰当的问题,我的解释如下:

我行文时曾经非常犹豫是不是使用暴民mob这个词,但是几经考虑,决定这个翻译是贴切的。

如,牛津字典对mob的解释为:a large crowd of people, especially one that may become violent or cause trouble。
而剑桥字典对暴民解释为:a large, angry crowd, especially one that could easily become violent。

所以,用暴民来定义89年那些广场上的学生,比大批抗议者、大量群众、乌合之众、闹事者、乱民(失序但不一定涉及暴力),或团伙、帮派、黑帮,都要更准确。

尤其是,我们有一个众所周知的、基本为中国知识分子接受了的政治名词:暴民政治。这个词的解释为:暴民政治(Mob Rule或Ochlokratie)是一种政治现象,其中决策和权力的行使主要由情绪激动、失去理性的群众或暴民控制,而不是通过正式的法律程序或民主机制。这种政治形态通常缺乏法律和秩序,决策过程受制于群众的瞬时情感和冲动,往往导致暴力和混乱。根据广场上学生组织的实际情况,我用这个词是有此为依据的。

而且,当时不仅是广场上学生领袖无法控制局势,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失控现象,甚至打砸抢都有,严重地干扰了社会正常秩序,从整体角度,用暴民形容当时全国的这些群众,也是合理的。

最后,我还想指出一点,其实绝食自残,就是针对自己的暴力行为。只是这种暴力行为很吊诡,普通人认为,这是个人选择,就好比自杀一样,与他人无关。

但是,暴力行为总是暴力行为,与针对自己和针对别人关系不大,例如,在康德看来自杀是针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是要绝对禁止的。

而且,兄台应该对勒庞的名著《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群体被翻译成乌合之众,是有噱头嫌疑。)非常熟悉,勒庞认为,群体具有以下特征:

匿名性:个体在群体中感到匿名,导致责任感减弱,行为更极端。
感染性:情绪和行为在群体中迅速传播,导致群体行为一致。
暗示性:个体在群体中更容易受到暗示,失去批判性思维。

在个人情况下,学生是轻易不会做出绝食自残极端行为的,但是在这种群体心理学的迫使、暗示、感染下,他们很容易失去理性走极端,从而导致做出绝食抗争的决定。也就是说,这种自残暴力行为,群体是无法摆脱干系的。

总而言之,广场学生,各省的、乃至全国各地涌向北京的学生、工人、社会人士,是不折不扣的暴民。这个提法,也许普通人感情上接受不了,比如我自己,当时就也曾经参与募捐、罢课、演说鼓动等校园抗议活动,说自己是暴民,感觉有点不舒服。但是作为学识见识都超过普通人的知识分子,兄台以及笔会各位师友应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正是这些原因,导致我用了这个词。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而是为了客观中立,更是为了表达一种我在这个商榷文里再三表达的政治立场,即无论如何,我们都要以个人主义的方式来生活、来从事政治活动,以图改变社会,而不能以暴民(mob)的方式来做这些事情。例如,89学运这种暴民运动的结果就是,共产党以结束绝食、拯救“被利用”的大学生的生命为名,进行暴力清场,造成民族悲剧,而他们还可以认为自己在道义上并非完全理亏。

总之,个人主义是西方民主制度、自由权利的核心,也是西方整个文化价值观的核心,如果我们试图学习西方的自由民主思想、价值观,而不认同它的精髓,那我们到底想要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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