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二中院。法院大楼。
一个女孩跟着成达、小闲拾阶而上,她是当事人的亲属方菲,跟着来旁听。
女孩紧张地:成律师,你看我表哥有救么?我姑姑就这么一个儿子。
两个人在法庭外的大厅里排队等着过安检。
成达: 你也是学法律的,你觉得呢?
方菲:能不能从定性上辩护?
成达:你具体谈谈。
方菲:这个案子应该定贩卖毒品罪,但是数额应当是六千元人民币的量,因为我表哥只付了这么多钱,其它的数量是别人买的,与他无关,公安应当抓那些人并对他们治罪。”
成达笑了一下:一般的律师都会像你这样来分解这个案子,但是检察官会同意分解开么?如果检察官这样说,贩卖确实只有六千元的量,重罪吸收轻罪,我不追究了,但是取货却是三十万的量,定运输毒品三十万有什么问题?
方菲:可是别人买的货我表哥并不知情呀?他原来的口供虽然说知道有别人的货,但是不知道有这么多,他不是已经翻供了么?
成达:他不一定非得准确知道有多少毒品,概括的知道就能定罪。翻供没有用,因为他没有说得过去的翻供的理由。
“哪可怎么办?”女孩沮丧极了。
两个人开始过安检。把包放到安检机里。分别接受法警的安检。
过了安检之后。成达继续对女孩分析案情。
成达:无罪不可能,但是免死还是有希望的。等着开庭吧。”
这似乎是一个绝无生还希望的毒贩案件,被告人体育学院的学生,在社会上厮混染上了吸毒,被学校开除,开始了以贩养吸的经典成长道路。有一天,他按照上线的指示给深圳某账户汇去了六千块钱,然后又按照深圳的指示到货场取邮寄来的衣服。当场被人赃俱获,深圳方面发来的衣服里有冰毒三千五百克,海洛因一千克,还有摇头丸等其它毒品一宗。公安机关的评估价值是三十万元人民币左右。
本案当事人被抓获后,上线下线都没有归案,公安只建议起诉他一人,起诉意见书定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公诉人比较专业,清楚按照这个罪名起诉,律师肯定会说漏掉了当事人,只起诉一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因此,她很聪明地改为运输毒品罪。她让被告人只为他去取毒品这一个行为负责,但是,不管是贩卖毒品还是运输毒品罪,冰毒和海洛因超过五十克理论上都能判死刑,我的当事人涉案标的杀几次头都够了。
二
法庭。
三名法官审判台上就坐。
公诉人是一个女检察官和一个男助理。
辩护席上成达和小闲,小闲一个人在埋头写什么。
旁听席上聊聊数人。
旁听席上的那个女孩方菲,神情紧张。
一个穿红色马甲囚衣、剃着光头,脸色苍白的青年被两个法警带上来。
青年戴着脚镣和手铐。低着头,蹒跚而行。见到旁听席上的女孩,两个人的目光碰触了一下。青年的脸色有了一些生气。
审判长宣布开庭。
公诉人草草问过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是否认罪等,准备宣读证词。
法官和检察官显然都没有认为这个案子会出现什么问题,检察官草草问了被告人几句,被告人仍然坚持翻供,检察官没有在意,准备宣读证词,
成达:审判长,本辩护人要求对被告人发问。
审判长:同意!
成达问被告人:梁斌,你是否知道你去取的货的具体数额?
被告人梁斌:不知道。
成达:你认为应该是多少?
被告人:六千元人民币的货。
成达:多出来的是怎么回事你知道么?
被告人摇头:不知道。
成达:现场抓获你的警察问你的时候你怎么说的?
被告人一脸无辜:我当时吓懵了,怎么说的都忘了。
成达:等会儿检察官会宣读你的供述,那上边说你的上线告诉你还有他们的货让你去取,这是不是你说的?
被告人:我当时吓懵了,随口乱说的。
成达:这么说你现在不认可这份供述了?
被告人;不认可。
成达:你什么时候开始翻供的?
被告人;检察官提审我就开始翻供了。
成达:为什么要翻供?
被告人:因为原来的供述不对。
女公诉人冷笑一声:你是怕承担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才翻供的吧,可惜,事实俱在,铁证如山,你抵赖得了么?
公诉人说完,开始宣读被告人在被抓现场的供述。被告人在供述中承认自己根据上线的指令来取货,对数量和品种都表示认可。
法官问成达有什么异议。
成达:让检察官把现场取得的发货员和出租车司机的证词都读完,我一并发表意见。
检察官宣读了这两个证人的证言,内容无非是警察现场抓获案犯、起获毒品等目击证言。
成达扬了扬手中的检察官刚才宣读的供述和证词复印件,斩钉截铁地否认。
成达:这些证据都是伪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像一声惊雷,法官和检察官都炸懵了。
法官惊讶地:辩护人,你刚才说什么?你再重复一遍!书记员,记录在案!
成达不紧不慢,沉稳有力地坚持自己的观点:我说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证据都是伪证,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女公诉人简直气疯了,站起来厉声斥责:作为辩护人,你应该知道你在法庭上的发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你有什么根据说我的证据是伪证?
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法官:请辩护人回答!
成达镇定自若,侃侃而谈:法律规定,询问证人、讯问被告人应该分开进行,应该由两名侦查员进行,但是您刚才宣读的证据里面,有一名侦查员几乎在同一时间对被告人、两个证人进行了讯问,时间重迭率达百分之七十三,长达二个多小时。我请问,这位侦查员是孙悟空?他会分身术?如果他不会,那么,这几份写着由他讯问的证据,算不算假证?假证是不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伪证?
法官、检察官纷纷去看自己手中的材料,法庭上静得掉根针都能听见,气氛好像要爆炸了。
法官转头问检察官:这是怎么回事?
检察官毫无防备,只好放弃原来的主张。
检察官:我们需要回去落实一下。
三个法官交头接耳一番。
主审法官:鉴于本案案件证据发生异常情况,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何时开庭等候通知,休庭!
成达一行人走出法庭,激动脸红的方菲扯扯成达的衣襟。
方菲:吓死我了,我的心都跳到嗓子眼里了,想不到您老人家还有这一招!
小闲在一边偷笑。
成达显得平静。
成达:这是我在跟公安打行政诉讼积累的一点小经验,基层派出所因为缺人手,抓了人审问的时候通常都由没有执法权的合同民警负责,但是询问人却填正式警察的名字,这就经常在时间上出现问题。凭着这点小招数我打赢好几个告公安的案子,所以对公安的笔录时间特别留心,我没想到天子脚下,堂堂北京公安局也出这种纰漏。”
方菲:可是您为什么开始不对我说呢?尤其是,你怎么不告诉我表哥呢?
小闲看了她一眼,露出一丝轻嘲。
小闲:这还不明白?成律师要是的就是这效果,如果提前透了风,这出戏就演不真了。这样一来,公安想换材料都来不及了。
方菲佩服地看着小闲。
方菲拉着小闲的手,悄悄耳语:能不能帮我说说,我到你们所实习如何?
小闲摇摇头:你这智商,够呛。
女孩的脸腾得红了。
两个月后。成达接到北京二中院法官的电话。
法官在电话中说:这个案子本应判死刑,考虑到证据本身出现了技术性瑕疵,判了无期,当事人服判不上诉,判决书很快会寄给你。
成达压抑着高兴的心情说:好的。我会签收后将送达回执寄回。
这是成达想要的最好的结果,法治的精神就是程序至上,程序有瑕疵,当事人就罪不该死。
小闲带着方菲进来,方菲手里还捧着一把鲜花。
方菲眼里含着泪,连声道谢:谢谢您成律师,谢谢您救了我表哥。
小闲:还有呢?
方菲:谢谢您留下我实习,我要跟着您努力学习,当一个好律师。
小闲得意的笑。
小闲:我带你,给你当师姐!
成达笑着接了花,方菲跟小闲热烈拥抱。
二
深圳机场。
成达和小闲拖着行李走出机场。
公安部A级通缉令中,有一个制造冰毒的案犯是我的当事人,此人及同伙在深圳被抓获,缴获的冰毒是当年全国之最,一千八百多公斤。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这家伙绝无可能生还,找律师辩护不过是走走过场,给案犯心理上一点安慰罢了。
成达会见卢旺仔的时候,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我只在检察院看到一份起诉意见书和关于缴获毒品的数量纯度鉴定报告之类,卷宗材料基本没有看到。根据起诉意见书,这个案件案犯有四人,成达的当事人卢旺仔名列第三,基本案情是,第一和第二犯罪嫌疑人是香港的两个港商,他们带着配方和资金来到深圳,招聘了卢旺仔和另外一个深圳人在深圳近郊开了一家地下工厂,在二年多的时间内生产了大量冰毒,其中大部分运往香港和海外。这个案件的问题是,冰毒的数量和纯度是根据当事人的供述推算出来的,现场缴获的冰毒数量并没有起诉意见书指控的那么多,但是也有一千多公斤,杀掉四颗脑袋绰绰有余。
成达和小闲会见卢旺仔。
成达看着卢旺仔,介绍了自己和小闲。
成达:请你谈一下案情。
卢旺仔:虽然老板并没有明确告诉我生产的是冰毒,我从每月八千元的月薪已经知道不是在干正经生意。我连红包算上拿了二十多万的利润。
成达看着手中的资料。
成达抬起头问道:在制造冰毒的过程中,你都参与了哪些环节?
卢旺仔:制作有五道工序,前面的四道都是化学反应,最后一道是结晶,属于物理反应。我只负责前面三道工序,关键的第四道,老板不让任何人参加,他自己一个人操作。
成达有所会意的点点头。
法院阅卷室。
法官抱着卷宗过来,抱怨成达。
法官:你怎么今天才来,明天开庭,你连材料都看不完,上庭怎么辩护?
成达:您只把第一被告和我的当事人的供述复印一套给我就行。
法官狐疑地看了成达一眼。
法官:你见过被告人了吗?
成达:八个月之前我见过了一次,因为案情复杂,检察院退查了,这次是突然接到当事人家属的开庭电话才匆匆赶来的。昨天又见了一下被告人,对案情有所了解。
法官让书记员复印了卷宗材料。
成达在宾馆里连夜看卷宗材料,写辩护提纲。
小闲拿着一瓶矿泉水进来。
小闲:我们最近接的都是毒品案。深圳完了,还有杭州一个。毒品犯罪,国家法律规定的那么严格,沾赌的很少能活命,不知道这一次会不会再出现奇迹了。
成达:难说。没听说过好事成双吗?
小闲眼睛一亮:您又有奇招?
成达:出水才见两腿泥呢。
深圳法院刑事审判庭。
法庭开庭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
审判长主持庭审,公诉人在慷慨陈词。
上百人在旁听,还有很多媒体的记者架着长枪短炮在采访,辩护席上齐刷刷坐了七名律师,成达坐在中间的位置。桌子前放着一块牌子:第三被告辩护人。
根据法庭规则,公诉人对每一个被告人进行讯问之后,辩护人有权对被告人进行交叉询问,但是一般情况下辩护人只对自己的当事人询问,其它人不涉及自己案情的部分不询问。但我却利用这个机会,却把重点放在了第一被告的询问上。
审判长:请第三被告辩护人发问。
第三辩护人成达问第一被告人:请问制造冰毒的配方由你掌握么?
第一被告人是一个头发秃顶的老港商:是的。
成达:请问,冰毒制造有几道工序?
一被告:五道。
成达:每一道工序是物理反应还是化学反应?
一被告:前四道是化学反应,最后一道是物理反应。
得到想要的结果,成达面露笑容。
成达:请问第三被告人卢旺仔经手第几道工序?
一被告:前三道。
成达:为什么?
一被告:因为第四道工序是核心机密,添加了不同的药就会生产出不同的东西来。我不想让他们掌握这种机密,怕他们学会了单干。
成达:请问如果添加某种物质(比如去氧麻黄素),会生产出什么东西?
一被告:甲基苯丙胺(冰毒)。
成达:如果添加另一种物质(比如地芬诺脂),会生产出什么来?
一被告:抗冰毒的药品。
成达已经得到了想要的所有东西。
成达转头对法庭:审判长,我问完了。
公诉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搞不清楚成达在玩什么花样,其他律师业没有搞清楚成达的用意。只有审判长所有所思的看着成达,微微点头。
在以后的庭审调查中,成达一直很少发言,只是对自己的当事人简单问了几句他负责的工序就闭口不言。以至于冗长的法庭调查结束的时候,大家对成达这个辩护人存在几乎都忘了。
法庭辩论的时候,其他律师都在认罪态度好、所起作用不大,不一定属于罪大恶极不杀不可等技术性细节上作了一些无关痛痒的辩护,虽然洋洋洒洒数万言,但都华而不实,纯属表演性质,法官和检察官都心不在焉,听得昏昏欲睡。
轮到成达发言,成达故意轻描淡写:起诉书指控我的当事人制造冰毒,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
像一声惊雷,整个法庭都震惊了。
公诉人没等成达说完,站起来,拍拍卷宗、指着证物桌上的那一袋袋百色冰毒,敲着桌子。
公诉人:事实、证据俱在,如何不清,怎么不足?
成达:这些东西是我的当事人完成的么?
公诉人:他参与其中,属于共同犯罪!
成达:说到共同犯罪,除了有共同的行为,还需要有共同的动机,你有证据证明我的当事人明知生产的是冰毒么?
公诉人大声说:他知道是犯法的行为,并且,他参与的三道程序,生产出来的已经是液态冰毒!
成达一看公诉人中招,马上展开凌厉攻势:我反对公诉人的这种说法,冰毒生产的前四道程序中每一道程序都是化学反应, 而化学反应都是由一种物质转化出另一种物质,只有到了第四道程序,才可以说是液态冰毒,我的当事人只操作到第三道程序,是变成冰毒还是抗冰毒的药品,决定权完全掌握在第一被告手中,你怎么能说我的当事人生产了液态冰毒呢?
公诉人理屈词穷。
公诉人:那你告诉我第三道工序生产出来什么东西来。
成达:我来告诉你冰毒生产的程序。第一道工序,麻黄素加某添加剂加热到某某度;第二道工序…….”
成达滔滔不绝讲到第三的时候,主审法官马上严厉制止了他。
法官:第三辩护人不得在法庭上宣讲这些犯罪机密,你没看到下面有多少人在旁听?
成达摊开双手,耸耸肩,装出无辜的样子闭上嘴。
法官让其它辩护人发言,这些人精似的律师立即改变辩护方向,纷纷鹦鹉学舌,说指控他们的当事人也是证据不足,把一切罪过都推第一被告头上。
法官草草结束了庭审,让律师必须第二天把辩护词交到法庭。
庭审结束后,坐在成达旁边的一个美女律师(第四被告辩护人)坚持要请成达吃饭。
美女律师伸出纤纤玉手:你好。我姓黄,黄叶。认识您很高兴。
成达微笑着跟她握了一下手:me too.
美女律师真诚地:我是深圳律师,老家是江西的。我原本以为四个人都是死刑,现在因为你的辩护,峰回路转,我跟着沾光了。”
成达:一切还得看法官怎么判呢。
美女律师很自信地:有那么多外媒在采访呢。深圳是特区,法治环境良好,法官也都注重形象。今天你的辩护击中了要害,说明第三被告和第四被告最多也就是个从犯,甚至是帮助犯,而不是像原来起诉书指控的那样都是主犯。所以他们的命肯定是保住了。
小闲:我们成律师刚在北京打赢过一个类似案子,这是他从刀口救下的第二颗脑袋。
黄叶露出佩服的表情,举起杯来。
黄叶:认识您真是荣幸!希望以后有机会跟您学习。
成达:彼此彼此。
三个人碰杯。
三
第二天。法官办公室。
成达把打印好的辩护词送给法官。
法官:你是如何知道冰毒的研制工序的?
成达开玩笑说:久病成医,这种案子办多了,自然就知道了呗。
法官叹口气:刑事警察也没有个保密观念,笔录上什么也乱写,不过你们律师也该有个保密原则啊,你要是昨天在庭上什么都透露出去,要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
成达:庭长啊,我哪里知道核心机密?我也不过是被公诉人逼急了,虚张声势而已。
成达和小闲收拾行李,预备去机场。小闲突然对成达表示不满:师傅,您的这两个案子办得虽然精彩,但给人不舒服的感觉。
成达不以为然,道:刚入职的新人,恐怕都有这种不适应的阶段。
小闲:你不过就是通过挑刺,找毛病给办案机关制造麻烦,然后给当事人减轻罪责,然后你又拿了被告人的钱,这不就是社会上传说的“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吗?如果律师就是靠这个赚钱,他的社会价值在哪里呢?怨不得莎士比亚说,所有的律师都该死呢。
成达:律师的社会功能当然不只是靠出卖辩护技能赚钱,律师制度作为国家公诉制度的一种制衡力量,其目的是维护司法的公正和中立性。刑事司法制度就像是一辆行驶的车,而公诉和辩护则是这辆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了哪个都会使得车子倾斜,只有两个轮子都健全,车子才能维持平衡,才能正常行驶达成目的。而单独任何一个轮子都不能实现司法的目的。律师不代表正义,检察官也不代表正义,只有通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作出的正确判决,才代表正义。司法正义又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之别,这个道理比较深奥,你不是法律专业毕业的学生,这方面的素养还有欠缺,回头我给你开个书单,大概有100本法学名著,读完了应该会有一个新的认识。
小闲咬着嘴唇,点点头。
此案一个月后宣判,第一被告死刑,第二被告死缓,第三、第四被告都是无期徒刑。因为我的技术性辩护,三个人免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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