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宪论(共六篇)
之一:新三权分立和元首的产生
首先肯定,儒家可以开出宪政。自由主义可以开出宪政,是因为以人为本。儒家政治上以民为本,人与神、人与万物关系中以人为本,这就是儒家开宪政的理据。其它以神为本、以物为本、以君为本、以国为本的种种学说,都无法开出宪政来。 或谓儒家以国为本,这是一大误会。相对于人民,国家侧重于工具价值,没有本位化的资格。立国立君,皆为民也。故仁民才是仁政,敬天必须保民。 儒家政治民本,这一点近乎自由主义之人本。然儒家还有道德仁本,为自由主义所无。自由主义唯有人本,其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无不围绕着人转。其优点在此,不足亦在此。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不通人道;自由主义之蔽恰好相反,蔽于人而不知天,不通天道。 儒家宪政与自由宪政同为良制,都尊重民意,但同中有异。儒宪实行中华特色的三权分立: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权在儒。这里的君,指领导人,元首,代表政府。 君主上位需要一定的民意支持和认同,获得民意合法性,也是政府成立和君主当国的基础,此为主权在民。人民须服从君主敬天依礼的领导,此为治权在君。“天地之大,黎元为本;邦国之贵,元首为先。”(李世民语)此之谓也。“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育之重,儒家为首,此为教权在儒。 三权必须分清,不能乱,不能互换。主权必须在民,不能在君,否则变成君本位,君主极权;不能在神,否则变成神本位,政教合一;不能在国,否则变成国本位,国家主义。治权必须在君,不能在民,否则变成民粹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教权不能在民也不能在君,因为不能保证君主都是圣贤君子。 三权统一于天。这里的天,指天道天德天命天理,由圣人而传,为道统;由经典以载,为圣经。 所以,主权在天论没有意义。因为,君主奉天治民,敬天保民;儒家法天而行,宗天而教。治权、教权归根结底无不在天。只说主权在天,仿佛治权、教权另有所本而不在天似的。既然大家都本于天,强调主权在天,岂非正确的废话哉。另外,说主权在天,大有流弊,容易被野心家利用来架空民意,忽略民意合法性。 天子之位受命于民(获得民意认可),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教育之权受命于君(政府),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可以说君旨代表天意。教权在儒,但程序和形式上必须得到政府授权。 君主的产生,首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推选,然后可以摄政一段时期,比如三到五年,这是试用期。试用结束,交由民意表决。通过则正式登基,不能通过则让贤。经过三到五年的摄政,尚且不得民心,可以断定其人之不贤和不受天眷矣。 人民可以没有选举权,但必须拥有否决权。这是主权在民的基本体现。怎么治理国家,国民不能做主,只能建议,但是,谁来治理国家,都要接受国民的试用,得到国民的认可。 之二:关于民本及人本儒家宪政建立在民本原则之上。 或以荀子“礼三本”来否定儒家民本原则,混杂了。两者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荀子说: “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无天地恶生?无先祖恶出?无君师恶治?三者偏亡,焉无安人。故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是礼之三本也。”(《荀子·礼论》) 礼三本,意谓礼制的三大根本要务:事天地,尊先祖,隆君师。“君师者,治之本也。”这里的治,是治理,政教。君和师是政教的根本。没有君师,天下就得不到治理。所以在制度上,要特别尊重君师。 民本是政治原则,意谓人民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和终极价值所在。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立国立君以为民。而国家和君主都不能成为政治根本目的,否则便无宪政可言。 民本原则可以分出三个子原则:一是民为邦本,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人民利益大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国家利益之大者;二是民贵君轻,人民利益大于君主利益,君主利益必须与人民利益保持一致。第三是主权在民,天下之天下人之天下,天下之民拥有天下的所有权。 孟子说:“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沤歌者,不沤歌尧之子而沤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太誓》曰:天视自我民 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又说:“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孟子万章上》) 舜、禹都得到前任天子的推荐,都曾经摄政,有大功德于天下,但在尧和舜去世之后,他们仍然主动避位,就是为了将天位的决定权交给天下诸侯和天下之民。得到天下认同,才正式登基。禹去世之后,天下诸侯和天下之民不认同禹推荐的伯益而认同禹之子启,伯益就无缘于天子位而让启上位。民意对天子位具有否决权和最后的决定权。
关于主权在民,《孟子尽心下》孟子表达的更加清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
丘民有两解。朱熹《集注》说:“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说:“丘民,众民也,所谓天下之民归心也。”无论作何解释,丘民都指天下之民。“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丘民就可以为天子,就是天下归往的王。得乎丘民就是得乎天命,一体两面,两面一体。
可见,在主权问题上,下得民心与上受天命是一回事。注意,得乎丘民只是得到民意合法性,未必就是王道政治,还要允执厥中,遵循仁道,仁民教民,建设文明,才能获得道统合法性和保持天命。
或问:如果强调民意合法性,有圣贤出,民众却不认同,而偏偏认同和支持一个恶人,难道也听之任之承认其合法性?答:一、政治仅有民意合法性是不够的,还要上尊道统。一个违天悖理的暴君,即使拥有民众支持,也不会被儒家认可。二、有圣贤出,却得不到民众认同,时也命也,那没办法,只能听天由命,顺其自然,不可能也不允许霸王硬上弓。 民本原则与“人类中心主义”有联系又有区别。仁政爱民,在人民、国家、领导人的关系中,把民放在第一位,这是民本原则,属于政治原则。仁者爱人,在人与神、人与万物的关系中,把人放在第一位,这是“人类中心主义”,也可以称为人本原则。 孟子说亲亲仁民爱物,将人放在物前面。《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圣王将人民放在神的前面。在人与神、人与物的关系中,儒家以人为本无疑。《尚书泰誓上》说:“唯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最灵。”《孝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异于万物、灵于万物也。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即人本原则的经典依据。
民本和人本都由仁本开出来。儒家三本,仁本最高。西哲说,人是万物的尺度;东海曰,仁是人和万物的尺度,也是政治的尺度,民的尺度。儒家之仁尺,是衡量政治好坏、君臣优劣、民德高低的根本标准。
之三:关于家天下君主制
君主制有多种,有法家君本位的极权君主制,有神教神本位的政教合一的君主制,有儒家民本位的开明君主制。儒家君主制,有公天下、家天下之别,家天下又有封建制、郡县制之差。清末还差点开出虚君立宪制。
尧舜禹时代是公天下,夏商周汉唐宋元明清皆属于家天下,自夏商至明清历代之礼包括周礼,皆属于家天下之礼制,这是儒门共识,毋庸讨论。有些问题可以、应该、需要讨论,有些问题不需要讨论。当然,与法家、神教之家天下不同,自公天下下降而来的儒式家天下政治,仍然内涵公共精神和民本精神。
何谓家天下,《礼运》讲得很清楚:
“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家天下的小康世,比起大同世来大为差劲和逊色之极,小得很。人们爱心较隘,私心较重,偏重个人和家庭利益,因此诚信礼让不足,欺诈兵戈时起,国家及各地城市都需要加强防备,所谓有文事必有武备。
但也不可小觑小康。“礼义以为纪”,以礼义为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人伦之纲纪,有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君君臣臣,君臣有义;父父子子,父子有亲;夫夫妇妇,夫妇有别;兄兄弟弟,兄弟和睦。
“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大人,就位而言,指天子诸侯等。世及指世袭制,父死子继为世,兄终弟及为及,家天下时代的权力交接制度,对民本原则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侵蚀。尽管儒式家天下王朝名义上仍然承认“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但天子正式登基,不再像禅让时代那样需要民意最后认可。
“以设制度,以立田里”,即下文所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以贤勇知,以勇士和智者为贤。知,同智。以功为已,以“为已”为功,天子诸侯以效忠、奉献于自己的行为为功勋。这里的功,与“以贤勇知”的贤,都是使动用法。
《礼运》中又讲到“中国一人,天下一家”,有学者将“天下为家”与“天下一家”混同起来了。其实“天下为家”是政治制度,而“天下一家”是道德情怀。圣贤君子都具有这种情怀,尧舜禹等公天下的圣王具备,商汤文武周公等家天下圣王,同样具备“天下一家”的道德情怀。
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家天下难以避免,儒家亦给予认同,但那是一种历史的无奈。因为家天下本身具有重大缺陷,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残酷斗争,父子兄弟自相残杀,尤其是权力交接的时候。故家天下属于历史权道、小道而非大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才是人类政治文明之大道,才能代表未来,才能通往大同。 或以周礼为华夏复兴大业之目标,谓“周礼即未来天下从升平至大同之必由之路”云,泥古、复古至此,令人叹为观止,想起试图在汉朝实践周礼的王莽,想起孔子关于“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的警告。 周礼中公共精神和民本精神颇为丰富,但仍属家天下礼制,这是毋庸置疑的。顾名思义,周礼只适合周朝。孔子晚年不再以恢复周礼为志,孟子更无意于周礼。三代不同礼,遑论古今。 或谓周礼是“周公原本而经孔子之改作,兼综四代而出一新制”,故“适用于未来无疑”云。周礼普适性最高适用性最广,也是家天下礼制。要落实于未来,首先就得恢复家天下。家天下制度有一定的历史和传统的合法性,但不具备现代合法性,遑论未来。
或谓家天下比党天下好,故不应该反对。这话混淆之极。反对家天下并非支持党天下,反对党天下也不能支持家天下。在解决权力交接问题上,家天下君主制远不如民主制,未来新礼制只有比民主制更好才行,就没有退回去的道理。要向后看,可以看向尧舜时代,汲古融今,反本开新。
民主制相当于一国之“公天下”,制度品质优于家天下君主制,这么说如理如实,并非什么“西方直线进步观”。儒家历史观并非直线型,而是螺旋式发展观。
历史会转弯、倒退甚至大倒退,从禹到夏是一大倒退,从宋到元再一大倒退,清末明末又连续大倒退。转了一个几千年的大弯啊。几千年来,政治文明时进时退,时高时低,整体上是倒退、下降的。所以历代都有人叹息今不如昔,是有道理的。
但在历史长河中,几千年并不长久,不影响中国大历史、人类大历史的进步和上升。我深信,经过百年浩劫,中国历史将加速度上升,直接超越西方民主而走上通往大同理想的新王道。历史将终结于新王道政治,即儒家宪政。
当然,历史不是真的终结,结束意味着新的开始,意味着地球大同之后更新一轮文明、即宇宙文明的展开。
之四:不要自由主义,要自由
要自由,不要自由主义;不要自由主义,要自由。这是东海十几年前的表态。
儒家不是自由主义,但也重视、倡导和追求自由。在政治上,礼乐制度提供的是秩序和自由的双重保障:既保障良好的秩序,又保障官民享有各自的自由。官员的自由以礼为边界,民众的自由以法为边界。同时,希圣希贤,追求道德自由。从心所欲不逾矩可称为道德自由的最高境界。换言之,儒家追求三重自由:
其一,以法律为边界的自由,这是民众的自由。在这一点上儒家与自由主义颇为接近。自由主义的自由就是以法律为边界的政治自由。
其二,以礼义为边界的自由,这是官员的自由,自由度低于民众,但自由的品质较高。礼不下庶人,民众享有非礼的自由,官员没有。官员如果非礼,轻则警告、贬职,重则削职为民。这两种自由由礼法提供保障,属于政治自由。
其三,以仁义为根本的意志自由。也就是道德自由。
或谓儒家强调五常道,自由主义则坚持道德中立。其实,自由主义也有其道德原则,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就堪称自由主义五常道。
至于是否道德中立,先要对“道德中立”概念进行框定。美国一些自由主义者如罗尔斯、诺齐克、德沃金等,曾倡导国家道德中立,强调国家应在公民所追求的所有善的生活观念中保持中立,平等对待。其前提是各种观念是善的,无违于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政治确是道德中立的。儒家政治于此颇相仿佛。儒家政府在国民所追求的所有善的生活观念中,同样保持中立。民众守住法律底线即可。
对于自由主义,世人颇多误解或疑惑。或问:自由主义的个体自由是让良知自由,还是让个人私欲自由?答案是:都不是。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良知自由是儒家的追求,非自由主义所能。自由主义的自由侧重于政治社会层面,其追求和维护的自由,可概括为罗斯福的四大自由。其“个人私欲自由”的边界是法律。自由主义无礼而有法。无礼非王道,法治有底线。
有微友说:“说一只鹿好看不好看,叫言论自由;说一只鹿是一匹马,不是言论自由!”这是对言论自由的严重误解。其实,言论自由恰恰是维护“指鹿为马”的错误言论不受法律惩罚的自由。注意,是不受法律惩罚。指鹿为马者,是官应受官纪处分,为师应受师规处理。言论自由的另一面是言责自负,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微友反问:“照你的说法,则一个化学家写错一个方程式,也叫言论自由了?把鸿鹄读成honghao,也叫言论自由了?”没错。言论自由意味着,无论怎样错误、荒唐、反常、反动的言论,都有表达的权利,都不会被以言治罪。言论问题言论解决或者纪律解决。
关于言论自由,美国的双阶规则值得参考借鉴,双阶规则即,将言论区分为高价值言论及低价值言论。高价值言论指政治性、宗教性、文化及艺术性的言论,无论对错,都受到法律保障。低价值言论,通常指商业性言论和猥亵性、诽谤性、挑衅性言论。后者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民告法究。
言论自由意味着,民众在“高价值言论”层面享有“指鹿为马”的自由。这里指鹿为马比喻错误言论。徐某以“纳粹老奶奶哈佛贝克因否认大屠杀再次被判两年监禁”为例否定言论自由,无效无效也。因为这是特例,是德国鉴于纳粹的人道主义灾难而特别制定的法条,不具有普适性。
儒家对自由主义有所认同,一是认同其四大自由论,二是认同其主权在民论。只是儒家同时主张治权在君(政府)、教权在儒。也就是说,主权问题,人民作主;行政问题,政府作主;文化问题,儒家作主。在行政和文件教育方面,“不讲順民从民,只讲順天从道。”顺天必然顺应民心,从道必须以民为本。
有学者倡导“自由主义儒学”。这个概念就不正。主义者,主体、本体、本位、第一位、第一性也。在政治上,儒家对自由主义的价值和制度可以有一定的认同,但不会把自由当成主义,让自由主义凌驾于儒学。自由主义的自由和其它价值观都是政治性的,可作为比五常道次一等的价值,在新礼制下获得相应安顿。
又有学者倡导“自由儒学”,这比“自由主义儒学”高明,但立足于自由,本质上仍属自由主义范畴。陈明先生把“自由儒学”定位为自由主义的一个分支,是正确的。
同样,也没有什么个人主义儒学、集体主义儒学、民族主义儒学之类东西。在三观层面,儒学只能是、必然是以仁为本的,可称为仁主义学说,这个层面来不得丝毫混淆,更不能与其它学说杂交。
《尚书·咸有一徳》云:“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意谓道德原则、价值标准必须统一。同心同德,此之谓也。元士说得好:“指导思想只能一元,价值标准只能一套。”
之五:警惕民主扩大化
民主即民众做主,民意拥有决定权。
民主是好东西,但必须局限于一定范围内。例如,主权问题可以民主,元首的领导,政府的设立,应该得到人民同意,具备民意合法性。但是,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经济、科技、军事等等领域,都不能实行民主。民众可以参政议政,不能主导行政。在其它领域,民意都不能拥有主导性和决定权。
民主扩大化,主义化,就是民粹化,就会变成坏事乃至灾难。巴黎公社实行的普选制,就是民粹政治的标本。恩格斯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写的导言中说:
“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正确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马恩选集》第2卷335页)。
这两个办法,是巴黎公社两条子原则:公务员低薪制和普选制。两种制度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粹本色---民主主义、平等主义、平均主义都属于民粹范畴。法官、审判官、国民教育等一切职位都交给普选出来的人担任,而且可以随时撤换。由民意决定司法和教育,工农兵管司法,办教育,这就是民主主义,可称为民粹主义的民主。如此“民主”,最容易导致负教育和逆淘汰,轻则政府形同虚设,出现“庶民之祸”和“多数人的暴政”;重则被极权主义利用,暴民暴君相反相成。
军队民主化,士卒拥有推选、决定军事长官之权力(力量),也是非常可怕的事。例如,唐朝中叶之后,河朔各镇每一节度使死了,朝廷就派宦官为使者,去征求军队意见,以决定继任者,从此习以为常并愈演愈烈,唐末和五代,各地军士常常享有废立主帅的大权。
藩镇蔑视朝廷,军士胁迫主帅,不仅国家多难,主帅和军士也是祸乱相寻。赵翼《廿二史劄记》中有一则《魏博牙兵凡两次诛戮》中记载了魏博天雄军可以随意变易、废置主帅的猖獗和两次被诛灭的浩劫。其中写道:
“魏博六州号天雄军,自田承嗣盗据后,召募牙兵,皆丰给厚赐,年代既久,父子相袭,姻党胶固,变易主帅如儿戏。自田氏后百五十年,主帅废置,出於其手,如史宪诚、何全皞、韩君雄、乐彦祯,皆其所立。小不如意,则举族被诛。”
窥一斑而知全豹,可见当时军士权力之大,可以决定军事长官的废立。不仅如此,唐末和五代的时候,不少君王也像宋太祖一样由军士拥立。如唐明宗李嗣源、唐废帝王从珂、周太祖郭威等,都是军士拥立的。唐末和五代,可谓古典式的军队民主化时期,军权僭越,军士僭乱,政治秩序极端败坏,浩劫空前。
既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也需要将民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也就是主权范围内,不能让它扩大到行政、司法、教育等等领域。
另复须知,民众的主权不一定需要通过选举去体现。对文化、政治群体选举出来的人,民众只要拥有最后决定权即否决权,就是主权在民的体现。
我在《主权在民论》中曾提出的关于新领导人的产生程序的一个简略设想: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荐举,次由老领导人考察同意,再通过一定期限的实习试用,最后付诸全民公决,通过后正式登基执政,若民意不能通过则另行推举。请注意,这里的文化、政治群体,特指文化、政治精英,经过儒家培养、考试的君子团队,可不是利益集团。
之六:把权力尊上大礼台
民主政治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王道政治则是要把权力尊在礼台上。只要权力的来源和使用,合法合礼合理,就理应受到相应的人民的崇敬服从和国家的礼待。礼台指礼乐制度,既保障民众应有的自由,也维护政治和道德相应的尊严。
当然,官员不被当作笼中兽,并非没有制约。王道政府的官员受到礼法双重制约。
各级官员都站在礼台上,既接受人民的尊重,也接受相应的监督和评判。丧失了为官资格、不配受到尊重的官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惩处。触犯法律者依法处理。
新礼制下,民有民的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没有恐惧和匮乏的自由,都不容侵犯。相反,官员有责任保护之。同时,官有官的尊严,包括政治尊严和道德尊严,也不容随意冒犯。相反,人民应该维护之。官员的尊严来源有二:一是合法合礼的权力,二是公正廉明的官德。换言之,官威由权威和德威相辅相成。
教师说错话,有师规;官员说错话,有官纪,政府都可以管。唯独民众说错话,政府不能管。相反,政府应该维护民众的言论自由。对民众不能高标准严要求,不能要求民众众口一词,群言一致,没有非礼的话,错误的观点。对于民众的错误言论,政府只能以加强文化教育、道德启蒙对治之。
侵犯、剥夺庶民的言论自由,是特别非礼恶劣的行为,却是古今中外极权主义的通病。这个问题,民主制已经予以很好的解决,新礼制自当借鉴之,以法律的方式有效保护民众应有的权利自由,让政治文明起来,让社会焕发新的活力和生机。
对儒家的批判之一是,欠缺限权思想,即礼制对于权力尤其是皇权缺乏刚性制约。其实儒家的制度制约是礼法双重的,礼法条款和监察部门对于一般官员的制约也颇为有效,而对于皇权的制约确实效果有限,不够刚性。
但这不是王道思想的欠缺,而是在王道思想落实于家天下君主制时所产生的局限。这种局限属于历史。当儒家文化重新开出“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新王道政治和礼制,这种局限自然而然就消失了。
各级官员都站在礼台上,站在最高礼台上的领袖,应该德才皆高,特别高。这就需要合适的方式选贤与能。
民主制可以与能不足以选贤。要推举出既贤又能的领袖,只能采取儒式选举法,详见《儒宪微论之一:新三权分立和元首的产生》。东海提议的这个选举法,既重视文化、政治两大精英群体的意见,又保障了全体国民的主权地位,一举三得,比西式民主选举高明得多。这也是外王学高于自由主义的一点。
东海设想的选举法,既从贤又从众。对于领导人的产生,精英群体享有推举权和初级决定权,广大人民享有终极决定权。精英群体推举、同意的领导人,可以拥有一段时间段的摄政权。然后要取得全体人民票决认可,才能正式上位。这样,既不至于民意一重独大,而人民的主权又得到了充分保障。
附:儒宪微言
【宪政】或问:认为儒家可以开出宪政,其理据何在。答:自由主义可以开出宪政,是因为以人为本。儒家政治上以民为本,人与神、人与万物关系中以人为本,这就是儒家开宪政的理据。其它以神为本、以物为本、以君为本、以国为本等学说,都无法开出宪政来。 【宪政】儒家政治民本,这一点近乎自由主义之人本。然儒家还有道德仁本,为自由主义所无。自由主义唯有人本,其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无不围绕着人转。其优点在此,不足亦在此。荀子批评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不通人道;自由主义之蔽恰好相反,蔽于人而不知天,不通天道。 【宪政】或谓:“蒋老师三重合法性中只有第三重是以民为本,第一重以天为本,第二重以国为本。”这样理解当非蒋庆先生本意。儒家三本,道德上仁本,人与神、人与万物关系上人本,政治上民本。相对于人民,国家侧重于工具价值。立国立君,皆为民也。故仁民才是仁政,敬天必须保民。 【宪政】儒政三权分立:主权在民,治权在君,教权在儒。君主上位需要一定的民意认同,此为主权在民;人民须服从君主敬天依礼的领导,此为治权在君。“天地之大,黎元为本;邦国之贵,元首为先。”此之谓也。“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教育之重,儒家为首,此为教权在儒。三权统归于天。 【宪政】三权必须分清,不能乱,不能互换。主权必须在民,不能在君,否则变成君本位,君主极权;不能在神,否则变成神本位,政教合一;不能在国,否则变成国本位,国家主义。治权必须在君,不能在民,否则变成民粹主义或无政府主义。教权不能在民也不能在君,因为不能保证君主都是圣贤君子。 【宪政】说主权在天,没有意义。归根结底,治权、教权无不在天,君主奉天治民,敬天保民;儒家法天而行,宗天而教。这里的天,指天道天德天命天理,由圣人而传,为道统;由经典以载,为圣经。只说主权在天,奈治权、教权何?同时,说主权在天,大有流弊,容易被野心家利用来架空民意,忽略民意合法性。 【宪政】天子之位受命于民(获得民意认可),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教育之权受命于君(政府),就是受命于天,这方面可以说君旨代表天意。教权在儒,但程序和形式上必须得到政府授权。 【宪政】对于元首,人民可以没有选举权,但必须拥有否决权。元首的产生,首先由文化、政治群体共同推选,然后可以摄政一段时期,比如三到五年,这是试用期。试用结束,交由民意表决,通过则正式登基,不能通过则让贤。经过三到五年的摄政,尚且不得民心,可以断定其人之不贤和不受天眷矣。 【儒宪】或以荀子礼三本来否定儒家民本原则,混杂了。两者属于不同层次的问题。礼三本,指礼制的三大要务:事天地,尊先祖,隆君师。而民本是政治原则,意谓人民是政治的根本目的和终极价值所在。民为邦本,民贵君轻,立国立君以为民。而国家和君主都不能成为政治根本目的,否则便无宪政可言。 【宪政】或谓“莫将儒教解为西夷之人类中心主义”,不知儒家就是人类中心主义。孔子说“仁者爱人”,仁者所爱首先是人。孟子说亲亲仁民爱物,将人放在物前面。《左传·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圣王将人民放在神的前面。在人与神、人与物的关系中,以人为中心无疑。 【宪政】儒家不讲众生平等,更不允许以神、以物为本,而是以人为本,即以人类为中心。《尚书泰誓上》说:“唯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最灵。”《孝经》说“天地之性人为贵”,贵其异于万物、灵于万物也。这就是人类中心主义的经典依据。 【宪政】 “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孟子万章上》)舜何以避尧之子?不以尧之命、己之德而登基,而将天位的决定权交给天下。得到天下认同,这时候民意就是天意。
【宪政】“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万章上》)孟子这里明确指出,是“天下之民”的拥戴让禹正式登天子位。“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可见孟子前面提到的“天下诸侯”,也代表了天下之民。
【宪政】或问:如果强调民意合法性,有圣贤出,民众却不认同,而偏偏认同和支持一个暴君。难道也听之任之承认其合法性?答:一、政治仅有民意合法性是不够的。一个违天悖理的暴君,即使拥有民众支持,也不会被儒家认可。二、有圣贤出,民众却不认同,那就没有办法,圣贤团队不可能霸王硬上弓。
【宪政】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孟子尽心下》)丘民有两解。朱熹《集注》说:“丘民,田野之民,至微贱也。然得其心,则天下归之。”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说:“丘民,众民也,所谓天下之民归心也。”
【宪政】“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丘民就可以为天子,就是天下归往的王。得乎丘民就是得乎天命,一体两面,两面一体。可见在主权问题上,下得民心与上受天命是一回事。注意,得乎丘民只是得到民意合法性,还要允执厥中,遵循仁道,仁民教民,建设文明,才能获得道统合法性和保持天命。
【儒宪】或以周礼为华夏复兴大业之目标,谓“周礼即未来天下从生平至大同之必由之路”云云,令人想起试图在汉朝实践周礼的王莽,想起孔子关于“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的警告。顾名思义,周礼只适合周朝。孔子晚年不再以恢复周礼为志,孟子更无意于周礼。三代不同礼,遑论古今。
【儒宪】或谓周礼是“周公原本而经孔子之改作,兼综四代而出一新制”,故“适用于未来无疑”云。泥古复古至此,叹为观止。周礼普适性最高适用性最广,也是家天下礼制。要落实于未来,首先就得恢复家天下。家天下制度有一定的历史和传统的合法性,但不具备现代合法性,遑论未来。
【儒宪】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家天下难以避免,儒家亦给予认同,但那是一种历史的无奈。因为家天下本身具有重大缺陷,一不小心就会陷入残酷斗争,父子兄弟自相残杀,尤其是权力交接的时候。故家天下属于历史权道、小道而非大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才是人类政治文明之大道,才能代表未来,才能通往大同。
【儒宪】君主制有多种,有法家君本位的极权君主制,有神教神本位的政教合一的君主制,有儒家民本位的开明君主制。儒家君主制,有公天下、家天下之别,家天下又有封建制、郡县制之差。清末还差点开出虚君立宪制。其中尧舜时代的公天下君主制,与因故未能开出的虚君立宪制,与周礼家天下皆大不同。
【儒宪】或说:“欲讨论周礼,须回归原典,以家天下概言之,恐失妥当。”答:
有些问题可以、应该、需要讨论,有些问题不需要讨论。比如夏商周汉唐宋元明清皆属于家天下,自夏商至明清历代之礼包括周礼,皆属于家天下之礼制,这是儒门共识,毋庸讨论。当然,与法家、神教之家天下不同,自公天下下降而来的儒式家天下政治,仍然内涵公共精神和民本精神。
【儒宪】或谓家天下比党天下好,故不应该反对。这话混淆之极。反对家天下并非支持党天下,反对党天下也不能支持家天下。在解决权力交接问题上,家天下君主制远不如民主制。未来新礼制,只有比民主制更好才行,就没有退回去的道理。要向后看,可以看向尧舜时代,汲古融今,反本开新。
【儒宪】何谓家天下,《礼运》已经讲得很清楚:“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
【儒宪】家天下的小康世,比起大同世来大为差劲和逊色之极,小得很。人们爱心较隘,私心较重,偏重个人和家庭利益,因此诚信礼让不足,欺诈兵戈时起,国家及各地城市都需要加强防备,所谓有文事必有武备。“大人世及以为礼”的大人,就位而言,指天子诸侯等。
【儒宪】世及指世袭制,父死子继为世,兄终弟及为及,家天下时代的权力交接制度,对民本原则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侵蚀。尽管儒式家天下王朝名义上仍然承认“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但天子正式登基,不再像禅让时代那样需要民意最后认可。
【儒宪】“以设制度,以立田里”,即下文所说:“故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以贤勇知,以勇士和智者为贤。知,同智。以功为已,以“为已”为功,天子诸侯以效忠、奉献于自己的行为为功勋。这里的功,与“以贤勇知”的贤,都是使动用法。
【儒宪】或谓民主制优于家天下君主制是“西方直线进步观”,混扯也。民主制相当于一国之“公天下”,比家天下符合民本原则,其优点有目共睹,不可诬也。
【儒宪】儒家历史观并非直线进步观,而是螺旋式发展观。历史会转弯、倒退甚至大倒退,从禹到夏是一大倒退,从宋到元再一大倒退,清末明末又连续大倒退。转了一个几千年的大弯啊。几千年来,政治文明时进时退,时高时低,整体上是倒退、下降的。所以历代都有人叹息今不如昔,是有道理的。
【儒宪】但在历史长河中,几千年亦只是一瞬,不影响中国大历史、人类大历史的进步和上升。我深信,经过百年浩劫,中国历史将加速度上升,直接超越西方民主而走上通往大同理想的新王道。历史将终结于新王道政治,即儒家宪政。
【儒宪】现代社会,宪政是最好的仁政。宪政有二:一是西宪即自由宪,民主法治;一是儒宪,礼制德治。儒宪自当汲取西宪的优点,但指导思想、政治模式、制度建构都与西宪不同,我设置的儒宪,甚至没有民选环节。精英选举,民众认同,就足以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了。
【儒宪】有儒友说我要“以民主重建礼制”,非也。正确的说法是:吸收民主优点重建礼制,吸收西宪精华建设儒宪。宪政是最好的现代仁政,此言是我还是民主人士的一枭时期所说。现在这句话照样成立,但要在宪政前面加上儒家二字。儒宪与西宪,文化立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治模式、制度架构皆异。
【儒宪】好的政治和制度,必有一定的惩恶扬善功能和仁义道德基础。西方宪政就堪称一种初级现代仁政。之所以说初级,是因为西宪正而不中,不符合中道。在儒家文化指导下吸收上古禅让制、历代君主制和西方民主制教化的未来儒家宪政,则是真正的现代仁政,也就是新王道政治。
【儒宪】或问:“历代儒家王朝开国帝王,大多不能称为圣王。你说‘今后能够制作和实践儒宪的就是圣王’,是否轻率?”答:未来儒家宪政礼制,将集上古禅让制、历代君主制和西方民主制精华之大成。能够制作和实践儒宪,比一般儒家王朝开国意义重大得多,与周公制礼作乐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
【儒宪】或说主张儒宪的儒友们有违圣人之教,理由是《中庸》的话:“虽有其德,苟无其位,亦不敢作礼乐焉。”这个理由不成立,断章取义。原文中,有德无位或有位无德不敢作礼乐的前面是“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今天下行不同伦久矣。其次,主张追求儒宪,为之提供意见构想,儒生有责,无须圣德。
【儒宪】或问:“您说‘道统即中道的谱系’,而蒋庆先生认为:‘儒教所谓道统,王道之统也。’说法不一,以何为准?”答:我不知道蒋先生关于道统的这个定义有没有特殊语境,但我可以保证自己的这个说法无误。道统即中道的谱系,即中道之统,由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孔孟程朱等历代圣贤传承。
【儒宪】在仁本主义、个人主义、集体主义三种政治哲学中,其一最优,其二次之,都可以导出良制良法和宪政来。其一可以导出儒宪礼制,其二可以自由宪民主制。儒宪礼制又可以吸摄自由宪民主制的精华而超越之。这是唯一可以超越西方政治文明、唯一可以通往大同理想的制度。2018-8-24余东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