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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在歧路——从维权律师到异议作家
165 0 2023-07-04
                 

 

第一章、命该如此

 一 互联网开启了一个新世界

  现在想起来,一切都是机缘,都是天注定。

  我接触电脑和互联网很早,大概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我给一家电脑公司打官司,公司没钱付律师费,送了我4台组装的486台式电脑顶账。这几台电脑成了我儿子的游戏机和我的打字机。后来有了互联网,我用它来上网,那时还没有宽带,用电话线拨号上网,速度慢,还死贵。但互联网开启了一个新世界,让我这个小县城里的土律师看到了外面五彩缤纷的大世界,开拓了眼界,走上了不归路。

      通过互联网,我认识了许多有趣的人,遇到了很多有趣的事。1998年,我攻读中国政法大学的在职研究生,读书期间结识了许多大学教授,著名作家,知名记者,活跃在线上线下的维权人士和网络知识分子,世界观、价值观随之发生了蜕变。

参加全国律师大会

        2000年10月,我因为一篇论文被特邀参加全国律师大会,这是首届也是唯一的一届全国性律师大会,会址在京西宾馆,当时的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到会祝贺,全国上千名律师参加了这次盛会。

      会议有个插曲,头一天还在主持会议的司法部长高昌礼没开完会就被带走了,这也是全国律师大会只搞了一届的原因吧。据说高昌礼被“双规”是因为他老婆到纪委告状,高部长要跟自己离婚,再跟情妇结婚。这一年的十二月高昌礼被国务院解除司法部长职务。

      本次大会青岛市只分到3个名额,琴岛所的主任杨伟程和德衡所的主任兰少湖是顶着律协和行政主管的名额参加的,真正的执业律师只有一个,是德衡律师所的一个年收入数百万的女律师。我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添列其中,令青岛司法局很恼火,后来大会将我的论文获奖证书发到青岛司法局,他们居然扣住不给,以至于我至今都没有看到这份东西。

       说起来我并不稀罕什么获奖证书,但律师大会颁发的获奖论文证书可以抵顶三年培训。青岛市每年都搞律师培训,不参加培训的律师需要交钱三到五百元人民币一次,这是当年的价格,现在多少不知道了。我只参加过一次,他们请了青岛市党校的一个所谓教授,这家伙是个极左派,在培训会上贩卖他那套极左理论,令人作呕。我只听了半天就偷偷溜走,以后遇到培训就交钱了难。

      这届律师大会上,我结识了来自长春的全国首届十佳律师王海云先生,王律师是中国第一批律师,因仗义执言,“为坏人说话”,一九五七年被打成右派,平反后重操旧业,依旧铁骨铮铮,敢于碰硬。王律师是当年我们那代青年律师的偶像。后来我给长春的政治犯罗永忠辩护,曾经到王海云律师所寻求帮助,王律师感慨地说:我现在盛名之下,受到羁绊更多。这个案子本来是应该由我这个当地律师来承办的,但……,辛苦你了。

      王海云律师一脸歉疚,我却很理解他。王律师派了他的助手陪我到看守所会见了罗永忠。因看守所规定,会见必须两个律师。

    在律师大会上认识的另一名著名律师是上海的郭国汀律师,他是当年全国罕见的海事律师,毕业于著名的吉林大学法学院,跟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是校友。

     郭律师精通海事业务,又懂英语,他在大会上发表演讲,令我们大部分律师都不明觉厉,深深折服。如果他在自己的专业之路上继续走下去,早就功成名就了。但他却跟我一样,后来走上为政治犯辩护的“歧路”,被骚扰,迫害,最终流亡加拿大。据说他流亡十五年,至今没有找到工作。中国少了一个优秀的海事律师,加拿大多了个衣食不周的难民。这是个人的悲剧,也是社会的悲剧。

       我和郭律师在大会上没有多少交集,真正熟悉起来是在网上。我们是中国律师网的网友,当时中国还没有防火墙,网络言论也比较开放,中国律师网的讨论区活跃着许多思想开放的律师,成为朋友的还有后来一起出访美国的李苏滨律师(化名刘刚,已去世),青岛的张海律师(化名东海松),长沙的唐远瞩律师,也有思想比较保守的如山东的李洪东律师。李律师在价值观上跟我们格格不入,但他有个优点,谦和,宽容。往往大家因为某件事吵起来了,吵得火星四溅,欲罢不能的时候,他就会站出来说,好了,好了,算我错,我向您道歉。

       他的这种态度对我影响很大,后来我慢慢认识到,吵架没有赢家,也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没有人会真正被别人说服。我慢慢学会不再跟人争论,遇到争吵的场合绕着走的习惯。

呼吁废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我们经常在论坛里讨论热点话题,北京新青年学会案件,不锈钢老鼠案件发生之后,作为受过法学理论熏陶的律师对以言治罪的现象尤为敏感,大家认为,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刑法第105条第二款有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款根本就是违宪的,是典型的以言治罪,与依法治国的理念格格不入。

       我和郭律师认为,应该发起一个签名,呼吁废除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郭律师提议我来起草呼吁书,征求大家意见后由他再加以修改。经过反复讨论,后来发出的签名稿确定为:《废除或修改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建议书》。

      这个签名于2003年7月1日在中国律师网论坛发出,全面征集签名,我是发起人兼撰稿人,第一个签名,郭律师跟着签名,不久,就有100多名律师签名,海外的网站《北京之春》上刊载了这份呼吁书和签名。同一天,香港爆发了要求普选的大游行。“有关部门”怀疑这是内外勾连的行动,迅速行动起来,我和郭律师随即成了他们监控的目标。

律管处调查“异地办案”

         我对此浑然不知,整天东奔西忙,办理一些网络维权大案。忽一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一个处长打我手机,口气严厉地要求我立即赶回济南接受调查。我其时正在南方承办黄静案的代理,却也不敢怠慢,立即飞回济南,下班前赶到省律管处。

       召见我的处长是个瘦高个儿,四十出头,平头,两腮凹削,戴一副无边眼镜,镜片后面的眼睛贼亮,偶尔瞥一眼能让你感到瘆人的寒光。他示意我坐下,瞥了我一眼,问了姓名,执业的律师所和律师证号,然后不动声色地说:“我们接到举报,你非法异地承办敏感案件。”

    我很惊讶, 起身辩解:“我承办的案件律师所有完备的审批手续,可以到律师所去查。至于异地办案,律师代理案件并无地域限制呀,律师又不是公检法机关,中国也不像美国那样各州都有各州的法律和律师执照。这个举报也太儿戏了吧。”

       瘦处长笑了一下,双手往下按再次示意我坐下,道:“你不用紧张,按程序,有举报我们就得查,至于你合规不合规,那要看调查结果。”我一时无语。

     处长看了看手表,道:“要下班了,咱们找个地方吃饭,边吃边谈,我还有几个问题要问你。”

     省司法厅的律师管理处掌握着全省律师执业的生杀大权,随便找个借口停了我的律师执业证我就得喝西北风去,大陆的律师谁人不怕,谁敢得罪?处长今天主动跟一个律师吃饭,这是稀奇事,我意识到此举非同寻常,不敢拒绝,心情忐忑地跟着处长去了司法厅附近的高档酒楼。

   进了包间,处长招呼服务员:“可以上菜了。”

   原来他早就做了安排。

    只有我们两个人,我们便吃便聊,处长态度随和,那双骇人的眼睛也不再闪烁寒光,我也渐渐放松了警惕。

     我以为处长关心黄静案的代理情况,毕竟当年那是全国第一网络大案,连中央电视台都做报道。哪知道他根本不问我办的案件,只是东拉西扯,问的都是网络上的事。

    经过了漫长的铺垫之后,处长终于问到那份签名,我毫无戒心,如实道来。

     处长问我是否认识那些签名的人,我说只见过郭国汀律师,其他人都是网络上认识的,还有唐远瞩律师是这次代理黄静案认识的,他也是本案代理律师之一。

     处长又问文本是谁起草的,我老实回答是我,郭国汀律师根据大家的意见做了修改。

    处长拿出一张纸来,是那份建议稿的签名打印件,进一步问:“有些签名是化名,比如东海松啊,将无同啊,他们的真名叫什么?”

     “真不知道。网上签名允许签真名,网名和化名,我不能要求人家非得公开真实姓名。”我诚恳地说。

     处长在问这些核心问题的时候,语速很慢,有时候让我重复一遍甚至两遍。我感觉他好像在让别人听到。后来我才猜到,在隔壁房间里,有一些监听的人在录音。

      处长要了2瓶红酒,反复逼我喝,他自己却不多喝。我有些醉意,管不住嘴巴,话说得特别多。我看到处长眼中露出满意和狡黠的光彩来。这期间他出去了一趟,我以为他去卫生间了,不由尿急,也跟着去,但卫生间里根本不见人。

      我回来以后,处长已经在座了,他又拿了一瓶红酒。我舌头打结,说不能喝了,再喝非钻桌子不可。

    处长满意地笑道“那就不喝了,我带回家自己喝。”

    处长问了最后的问题:“你出过国吗?跟国外的什么人有联系吗?”我吓了一跳,酒有些醒了,意识到这个调查可能意味着某种危险,连忙连连摇头,坚决否认:“没有,没有。我没出去过,也不认识海外的任何人,跟谁都没联系。”

    我说的是实话,我当时还没有加入笔会,也不认识刘晓波。只见过贺卫方和艾晓明。他们是北京大学和中山大学的教授,都在中国。

      处长最后站起来:“律师赚钱多,今晚这顿饭我报不了,你可以买单吗?”

     我看了看桌子上的菜,估计要花一千多人民币,现金肯定不够,但身上有长城卡。口是心非地说:“没问题,请处长吃饭,是我的荣幸。”

     在酒店门口,处长跟我握手,笑容可掬地说:“今晚让你破费了。你那个举报不算什么大事,明天我问问你们主任,如果审批程序如你所言,那就没事了。”

     我虽然心疼那一千块钱,但想到花钱能免灾,也就释然了。

     好几年之后,我在青岛执业,在一次同学会上,有当官的同学把我拉出包间,满脸狐疑地问:“你老兄惹了什么麻烦?说实话!”

      我莫名其妙,反问道:“我又咋了?你别吓唬我呀。”

      同学在市委保密局工作,消息灵通。他透露,省国家安全厅的两个人来青岛住在保密局,调查了我三个月。没查到我跟海外有什么勾连,把我下放到青岛市公安局一处,(原来的政治保卫处,后改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据说现在又改为政治保卫处)。

      我这才悟到当年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的处长找我调查什么异地办案的事,根本就是借口,他们真正调查的是那份签名稿是不是跟海外勾连搞出来的。万幸我当年还是清白之身,跟海外没有任何联系,假若数年之后去过美国,加入了笔会,跟刘晓波时有来往,再在大陆搞这样的一份签名,那就只好在大牢里待着了。

      我那一千块钱的请客费也白花了,当年黄静案还没办完,律管处就通过律师所扣了我的律师证,案子没法办下去,我让黄妈妈到律师所要求退费,律师所本来理亏,却非要扣除已经交了的税金,我只好自己掏钱给黄妈妈补上这笔损失。黄妈妈很感动,后来又介绍了浙江的案子给我。让我赚了30万人民币,交了在青岛购买住宅的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