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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言论自由?》
82 0 2026-09-06
                 

——与陈树庆探讨言论自由话题之二

庄晓斌

在与陈树庆会友的交流中,陈树庆会友又发表了一段高见:“如果我要到某一报社发表我的文章,报社编辑不予采用,我是否可以指责报社“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当然不能,我投搞的权利与报社编辑采用的权利一致才能发表,不一致也只好算了。

我过去在网络上发表了许多文章,中共当局把我抓起来并以文章为“证据”陷害我“煽动颠覆”及“颠覆”他们那个被公权私用的“国家政权”,这等于直接捂住了我的嘴巴(至少我在坐牢期间无法在发表文章了),我当然指责他们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言论自由。

我只举上述两个极端的例子,还有很多情形介于两者之间,不能一概而定。

个人的自由,他人的自由,群体的公益,等等,一旦发生抵触和碰撞,就会产生边界加以控制和协调,一般情况以兼顾为好,便面一边倒。

庄先生捍卫自己的权利没有错,但在过程中,也希望要考量到他人的权利、群益的公益。”

我依然诚恳地以为,陈树庆会友的这一番话对言论自由的解析似乎就是离题万里了,因此我的回答当然会针锋相对,我是用下面的话回复陈树庆会友的:“你举的例子依然是为笔会社群管理者辩解,在这里发言,和刊物投稿不能类比,这里没有人給稿费,稿件当然也不一定要审批,

在社区发言也就是如在民主墙上贴大字报一样随便贴,只要你不是占了别人的地,没有复盖上别人的帖子,这样就合法合规!而且这地方还不可以双标,更不可以只允许红卫兵骂街,而且是在堵住了别人嘴巴👄的时候骂街,难道这样就可以彰显你的霸气了吗?在我的认知中,就如中共把你抓起来了,剥夺了你当记者采访的权利一样,这不能叫言论自由,这是與论管控!

、 在这里我必须要严正指出:按照陈树庆所说的“如果我要到某一报社发表我的文章,报社编辑不予采用,我是否可以指责报社“侵犯了我的言论自由”?当然不能,我投搞(稿)的权利与报社编辑采用的权利一致才能发表,不一致也只好算了……”

如果按照陈树庆会友的思维,共产党的言论管控措施就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了,因为“个人的自由,他人的自由,群体的公益,等等,一旦发生抵触和碰撞,就会产生边界加以控制和协调,一般情况以兼顾为好,便面一边倒……“

我们为什么要谴责中共的舆论管控之下没有言论自由呢?不就是因为共产党用“兼顾个人的自由,他人的自由,群体的公益,等等……”做借口打压封锁异议作家们的声音吗?

我觉得陈树庆会友虽然为了中国的民主事业似乎倾注了全部精力和心血,但他的思维似乎还是停留在和中共的舆论管控之下同样的思维逻辑里。中共的所有宣传机构,期刊出版物,千篇一律,用我的话语表述:“连汪汪犬吠都是一个腔调”他们哪里还会尊重“言论自由”这个天赋人权呢?

我觉得陈树庆会友是应该思考一下在笔会社区里发言是不可以和在国内向期刊报社投稿不被采用的区别了。

我们不要求别的,只要求笔会社区不能有双标,每个人都有对等发言的权益,不是可以去随意堵住一个人的嘴巴,而允许其他人跳出来诟骂,而且污言秽语不堪入耳!

什么是社区规则?社区规则就应该公开、公正、透明!一视同仁,一切都可以摊在阳光下,偷偷摸摸的勾当一定就是龌龊的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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