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将自己写的寓言体杂文《羊的家园》发在天涯社区“短文故乡”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微型小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菏泽市作家协会副主席的蔡中锋先生,在其主编的《中国语言故事》2017年第2期上,将此文放在冯雪峰的名下刊载发表。我在蔡中锋主编的博客上看到《中国语言故事》电子版(如今已被他删除),随即与他联系,指明《中国语言故事》2017年第2期“精彩首页”上刊载的《羊的家园》是我写的,希望他予以更正。结果蔡中锋说“羊的家园”在网上有很多相同的版本,作者都是冯雪峰,他“也是想卷首一定要选名家的名作,就搜索出了这篇”,用在自己的刊物上了。
下面是我写给他的两封交涉函——
蔡中锋编辑:
您好!
关于2017年第2期《中国寓言故事》将我所写的寓言《羊的家园》当作冯雪峰的作品发表,涉嫌侵权一事,已告知您一月有余,不知您有何想法及准备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听我爱人讲,您在前两次接她电话时,态度极为粗暴,直接回答“你到法院告去!”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和接受。后来我爱人通过微信与您沟通,您同样没有一句表示歉意的话,只是一再为自己的行为开脱和辩解。
做为杂志主编,在为卷首选“名家名篇”时理应多一份认真和细心。况且冯雪峰既是名家也是大家,一篇文章写于何时,首发何处,查证起来十分方便。这样一点考据的功夫您都不愿意做,是不是有失职之嫌呢?
一个多月过去了,我非常想看到您对这件事有一个合乎常情的看法和处理意见。当然我更想看到您的一份诚意。
打扰了。
连晨
2018年7月29日
蔡中锋编辑:
您好!
看了您的回复,有些诧异。不管怎么说,您都算是一个知识人文化人,应该比普通老百姓多一些自省精神,说话也该更讲逻辑。您身为杂志主编,在网上看到一篇署名冯雪峰的文章,然后“拿来”用到自己的杂志上。这篇文章是不是冯雪峰写的,您没有做任何查证。您不认为自己有过失并该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您现在让我与天涯社区交涉,这我就更莫名其妙了:天涯社区和我有什么关系?是您把我的文章用了而且署上了冯雪峰的名字,构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这和天涯社区有关么?您如果认为发这篇文章的网友误导了您,也应该是您与他去理论和交涉——这种基本的逻辑关系,您真的不懂吗?
另外,您说《中国寓言故事》“是内部交流刊物”,也让我感到心情有一点沉重。我想提醒您,在贵刊目录页左侧有一行小字:国际标准刊号:ISSN 2672-1396。这一行小字说明该杂志是一本公开出版物,而不是您所说的“内部交流刊物”。
为什么要撒这样低级的谎呢?
为什么不能稍稍坦诚一点,用开放的心,与您伤害的一方去沟通呢?
您自己看看您说的这话:“在天涯社区网站搜到这样的文字,我怎么可能会想到不是冯雪峰写的呢?”您要是10岁的小学生,犯这样的错误,我原谅您。可您目前是个成年人啊!而且在“杂志主编”这样重要的岗位上任职。
继续怀抱希望(只剩一点点了):想看到您对这件事有一个合乎常情的看法和处理意见。
更想看到的,依然是您的一份诚意。
顺祝
编安!
连晨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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