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公义何存?》
庄晓斌
我今天是眼噙热泪在撰写这篇自辩状的。我被吴称谋会员诬陷为:“泯灭了人性、良知,出卖了父兄,出卖了难友”畜生都不如的“衣冠禽兽”以后,也确实抗辩多次,但依然没有把天大的枉委都说说清楚。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我以为有一部几十万字的长篇小说流传在世上(我丝毫不怀疑我的书一定可以载世),这就 足够了,七十年的惨淡人生就留下了这一部可供后人观瞻的书籍,平生愿足,还需要说什么呢?
我曾经写过:“文学就是我的情人,我就是为文学而生的!”
所有的张狂都来于自信,我当然可以毫不隐晦地表示:在二十世纪的华语文坛,没有什么人比庄晓斌更挚爱文学了,比老庄有才华的作家,不乏其人,比比皆是。但视文学为生命的几乎就无人可与老庄比肩!
就是如我曾经表述过的:“别的作家是用墨水写作,而老庄则是用自己的鲜血在写作!”
再狂妄一点地表示:现在健康地活着的两位使用汉语写作,得了“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的高行健和莫言在“视文学为生命”这一点上,老庄与之比较,也毫不逊色。
2008年,为了将自己的血泪之作完整地留给人世,我舍弃了国内舒适优裕的工作环境,年近花甲的我依然固执地流亡海外。
我图的是什么?在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老庄就凭借一支秃笔养家糊口,到了2000年,就可以月入斗金,随手多点一个标点,就是一碗早餐热干面。(那时知音杂志的稿费就是千字千元,而武汉热干面的价格,恰恰也是一元一碗)
而到了2007年末我辞职时,我的月收入已经达到了每个月2万多人民币,可我为什么要用可以握笔的手,宁可去中餐馆洗碗刷盘子,也要流亡海外呢?
我不就是为了将自己用血泪撰写的《赤裸人生》完整地奉献给人世吗?
《赤裸人生》这部长篇小说至今在大陆的图书市场上,依然有天南地北几十家书店在销售,但没有一本是合法的正式出版物,中国国家图书馆有馆藏,中国最顶级的出版社有剽窃的盗版书,几十年过去了,作者却没有得到过一分钱的版税,在海外出版的两次,也没有人給付过作者一两真金白银。
大家说说,我究竟是图什么呢?因为这部书,我的家人几乎和我都断绝了往来,亲妹妹和我反目,说我丑化了我的家族:她谴责我说:“三哥,你看看你的书里都写些啥?父亲有私生女,母亲是个残废。大嫂是个淫妇,你妹妹是勾引小警察的不良少女,就是给你戴了绿帽子,把你送进了监狱的妻子算是个好人……我同学看了你写的书,问我这是不是真的?我都不好解释,我都感到无地自容……”
老庄的性格使然,怼人从来也不会顾忌情面,所以即便是怼自己亲人,也没有解释的耐心,我只能大声呵斥:“告诉你的那帮没文化的同学,我写的是小说。不是给老庄家写家谱!你再问问你那位现在都当上派出所所长的老同学,究竟阿丘是鲁迅的私生子还是曹雪芹就是林黛玉的亲爹!”
这就是老庄的性格,嫉恶如仇,天生如此1我曾经和刘璐提及过此事。他对此心知肚明,况且十年前在独立评论与刘刚,王有才、徐水良争执时,我还写了一份申请加入共产党的申请书呢!但令我心寒齿冷的是熟知老庄根底的刘路先生却为吴先生做了旁证说老庄确实有“历史问题”还他妈的高尙地表示“什么年轻人犯了错,上帝都会原谅……”
最初我看到了吴称谋吴老师的举报信,真的是禁不住偷笑……
吴老师写到:“根据他本人披露的判决书……根据他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
我真是无语了,吴老师您怎么可以这样无脑?谁会脑残到“根据他本人披露的判决书……根据他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去向有公权力的机关举报?这不是脑袋被驴踢了么?
在国内,我在知音杂志当编辑和记者时,在知音集团和国内各省工会、妇联青年团和文学期刊刊登的文章至少数百篇,几百万字不止,倘若有什么人根据这些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来问责?恐怕老庄就是像猫一样有九条命,那脑壳也不够砍的!
中国最顶级的十大富豪(那是上个世纪的排名)的故事我写过史玉柱、牟其中、李晓华;明星、名人刘晓庆、陈国军、聂卫平等不计其数,假如都像吴老师一样:“根据他本人披露的判决书……根据他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就都来抠字眼。恐怕我把牢底坐穿了也难赎罪呢?
况且我所在单位可是有专门的法务部门,来考量其文章风险的。因为文章和口无遮拦吃官司的事例,我也不是没有过的。
第一次是在湖南卫视当嘉宾,讲述了一个美好的爱情故事(这全是没有一丝水分的真情事实)被当事人以侵犯个人隐私权告上法庭,第一被告是湖南省广播电视厅厅长魏文斌,我是第二被告,官司打了三年多(黑龙江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判的),那次的惨痛代价是我和湖南卫视败诉,我赔偿原告5万人民币,湖南卫视“玫瑰之约”栏目组赔偿原告15万人民币,用20万人民币的真金白银了结此案。
第二次摊上官司是创作“向天再借500年”歌词的词作家张俊以(就是把央视春晚导演赵安送进了监狱的那个人)带领北师大学生安兴龙拿着农药瓶在武汉水果湖的知音大楼下,要服毒自杀的那次,这次的结果是知音杂志妥协承诺在下一期再刊登一篇正面宣传张俊以的文章了事。(不是道歉声明)。
知音老总胡勋壁当时企图让这篇狗屁文章仍由老庄撰写,被老庄严词拒绝了,如果老庄答应撰稿,虽然会有七千碗“热干面”当“狗粮”,但老庄的“狗脾气”上来了,是连“大棒骨”也不屑一顾的。
嬉笑怒骂,本来是文人之间笔墨交锋的惯常伎俩,就似如陈树庆会员所言:“有时候口无遮拦说了几句狠话”谁都不会当真的。但你不能笔上功夫不行,就掘人家祖坟。就辱骂人家父母,说那些不堪入耳的下流、猥琐、垃圾话去怼人。
毕如谐先生的文学造诣当然不在老庄之下,但“嬉笑怒骂”功夫他是知道老庄有几成功力的,所以在笔会社区,他几乎从来不和老庄回怼。因为我们在留园交过手,知道彼此都有几斤几两。
吴称谋先生就是自己不知道天高地厚了,他是主动来挑衅踢馆的,他首先出言贬低老庄:“文字粗俗丑陋不堪”,言称:“如此文字也敢拿出来贻笑大方?”老庄当时对此毫不介意,只是展示了老庄的《留园网序》求之酬合,但是后来怼了几句,看其怯阵了,便也由此不再死缠烂打。
此番交恶,则是因为他与毕如谐骂战,写了一句不堪入目的垃圾话:“莲母庆父留一脓”
我在以后的调侃中,便经常以此踏他的“痛脚”,他便忍耐不住了。
后来,事态便愈演愈烈,以至于到了今天这样局面。现在互联网上“庄晓斌就是衣冠禽兽”的帖子,已经在脸书、推特、油管、电报、甚至国内的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疯狂传播。对我名誉权的侵害已成无可挽回之势。
法国警方和我的几位法国朋友有多人已经打电话向我询问此事,至于是谁把事态把搞成了这样?这不重要。我相信会有人、有公权力的机构去介入调查的。此文我只在申明自己态度:
其一,本人就是个写小说的作家,虽然一直没有什么名气,但迄今为止,印成铅字出版的作品也有数百万字,正式出版发行的书籍也多达几十本,有法语、英语,中文等多个语种书籍发行载世传阅,读者群上千累万甚至过亿。在各类期刊上发表的文章更是多达上千篇,仅去年在著名民运老牌期刊《北京之春》发表的文章就有数十篇不止。
涉猎的范围包括中国和台湾的多数敏感话题。在海外中文圈还有一定知名度(这当然使自己感觉的)鉴于此,本人有捍卫自己名誉权不受不法侵害的正当权益!
其二、本人享有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的天赋人权,本人所创作的任何文学艺术作品,不论他冠以什么名称、什么题材和表现形式。故事也好、小说也罢,即或就是表明为:口述历史,回忆录、家事、家谱、传记的也都是一家之言,均不构成为举报指控本人的证据、如果认为什么“根据他本人披露的判决书……根据他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来抠字眼。不仅可笑至极,也荒唐至极!
其三、吴称谋先生用三种文字撰写举报信向有公权力机构举报,并且散发在互联网上,其行为已经构成诬陷罪,我有自辩清白和反诉的正当权益!
其四、虽然笔会理事会的仲裁还未做出,在笔会内部还没有启动弹劾程序。但本人愿意看到全体会员们的主持正义富有是非、良知的明确态度,假如有人不耽恐承担诬陷罪的罪名。愿意在吴称谋先生启动弹劾程序的动议上联署签名。我举双手欢迎。
对以前我所确认的几位会员:诸如吴称谋、周远志、陈树庆三位,我需要重新确定,其余对此议有支持倾向的会员如刘路、张裕,杜导斌(请杜先生谅解在此我不能不提及您的名字)、李剑虹等会员请明确表态。亦是上面的表述:“如果不耽恐承担诬陷罪的罪名。愿意在吴称谋先生启动弹劾程序的动议联署签名”的会员,请用实名联署存档,以备后用。
我将会以此帖发表公告后48小时内做最后核定确认。以决定我将追究的名单。一旦这样的联署签名达到五名会员提议,即可启动程序,无需全体会员投票决议,我会自动声明退会!请将签名文档发我邮箱,公示私信都可,但是必须有签字画押!但在此声明,我有用一切手段捍卫自己清白的权利!
以上事宜,特此公告!
在最后我再强调一遍,笔会应该是个崇尚言论自由、创作自由的地界,独立中文笔会多次高调宣称:自己反对因言获罪,今日却用“根据他本人披露的判决书……根据他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给人定罪?这还有天理吗?有公义吗?
在文化人集聚的殿堂里,竟然也会有文字狱的发生!天理何在?公义何存?
我可以坦率地告知吴称谋先生,我当然可以根据本人的判决书……根据自己亲笔撰写刊登在刊物上的文章……”创作一切文学作品,因为这就叫灵感!而你却不可以根据这些去举报,一旦你实施这种行为,这就是诬陷罪成立!
刘路大律师给我普法说:吴举报你的行为不一样,你是在电台传播。而吴是在半封闭的社区传播,你连案都立不上……”
我是和吴不一样,因为我在湖南卫视讲述的故事句句是真,都是说人家好话,在赞美人家,但是人家不愿意被人知道,这就叫侵犯隐私权!
而吴是根据本人披露的判决书(点明一下当然也无法证实这就是真的)……指控举报别人“泯灭了人性。禽兽不如……”
当然还有一点不同,因为科技发展的缘故,20年以前只是电视传播,现在是互联网联通世界,而且还是中文、法语、英文三种语言的版本流传不仅仅山姆大叔知道了。连高卢雄鸡也放声唱晓了,刘路先生认为此事连案都立不上,但老庄不这样认为,但愿刘路的判断是对的!倘若如此,那就当老庄是在胡闹吧!
刘路先生,您就大可不必有什么忌讳了,请在动议上联署吧!说不定有了您的这张联署书,我就可以再写一部《铜锣湾事件真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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