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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雄辩滔滔
105 0 2023-11-03
                 

 

 

                                              一

  平城法院关于法官何鹏程、谢大力玩忽职守案正式开庭。

  平城法院院长韩如冰亲自担任审判长,齐天胜担任主审法官,张韵参与合议庭,参与审理。三人端坐,气势威严。

  平城检察院也派出了强大的阵营。副检察长林若飞亲自担任公诉人,起诉科科长常瑛担任主诉检察官。

  辩护席上。第一被告何鹏程的辩护人是成达和王茜雪。第二被告谢大力的辩护人是汪雪虹和一个男律师。尤二的母亲和她委托的代理律师也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座位上。

  旁听席上,市中区检察院的一个观察组十几名检察官、市中法院的几十名法官和被告人家属在座。平城司法局还组织了所有当天不上庭的律师参加旁听。

  法庭还开放了采访,北京、山东省内的媒体二十多家包括一些新闻网站的记者也参与旁听。不过,法庭不允许他们录音、摄影,只能作为旁听者参与庭审活动。

  市中级法院的主管领导和平城政法委的领导也在前排旁听。

  上午九十正,审判长韩如冰宣布开庭:带被告人何鹏程、谢大力出庭。

  何鹏程和谢大力被法警带上来,他们都穿着笔挺的西服,没有戴手铐。

  齐天胜对两位被告进行了身份核对。

  介绍了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辩护人,也介绍了被害人尤二的母亲及其代理律师,然后,由韩如冰发表了庭前简单解释。

  韩如冰: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指定管辖的规则,本院受市中级法院指定,今天在这里审理何鹏程、谢大力玩忽职守一案。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影响深远,控辩双方的分歧也非常严重,本院曾经在开庭前开过两次预备庭,充分听取并组织控辩双方交换了意见和证据材料。目前,本案的庭审准备已经完成,现在可以正式开庭了,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韩如冰话音刚落,主审法官齐天胜询问:被告人何鹏程,是否在法定时间内收到了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何鹏程:收到了。

  齐天胜:对起诉书指控你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和定性,有无异议?

  何鹏程:有。事实基本属实,但是定性有误,我不构成犯罪。

  齐天胜又问谢大力:被告人谢大力,是否在法定时间内收到平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谢大力:收到了。

  齐天胜:对起诉书指控你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事实和定性有无异议?

  谢大力:有。我不构成犯罪。

  齐天胜: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把被告人谢大力带下去候审。

  旁听席上,平城政法委的领导和市中级法院的领导嘀咕:两个人都不认罪?

  中院的领导说:其实这个案子事实上出入不大,就是定性分歧很严重。我们需要听听控辩双方怎么说。

  接着是冗长的法庭调查,在法官主持下,控辩双方各自出示证据,交叉质证,互相辩论。庭审整整进行了一个上午,十二时,齐天胜宣布休庭,下午继续开庭。

                                                       二

  下午二时,法庭继续开庭。齐天胜对上午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总结:经过法庭调查,双方都陈述了各自的意见。法庭总结控辩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本案的基本事实如下:

  6月24日晚七时许,市中区居民尤二因为对市中区法院判决其与妻子离婚不满,醉酒后持羊角锤到法院寻衅,砸坏法院车辆玻璃两块,拆掉汽车牌照23副,砸坏法院办公设施,损失达两千余元。值班法官即本案第一被告人何鹏程与接警赶来的法警大队长即本案第二被告人谢大力以及两位值班保安人员将尤二控制,临时拘禁于法院刑庭羁押室。谢大力向公安机关报警,在公安人员未到之前,尤二用从保安处借来的打火机点燃了羁押室的软包装材料,导致毒气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谢大力何鹏程紧急灭火救人,不同程度烧伤。其中谢大力属于七级伤残。

  案发后,何鹏程被以玩忽职守罪逮捕,谢大力被以同样罪名取保候审。

  控辩双方对本院归纳的事实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检察官:有一点。尤二向谢大力要烟,谢大力让保安给尤二提供了打火机。

  汪雪虹:我提出一点不同意见,谢大力并没有让保安给尤二打火机,而是让保安给尤二一支烟。

  齐天胜:好。请书记员记录在案。

  现在就本案认定的事实,发表辩论意见。先请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鹏程、谢大力身为法官和法警,对群众到法院闹事的行为处置不当,并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受害人,以至于受害人在醉酒状态下纵火焚烧羁押室的软包装材料,导致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此案被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给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严重伤害,社会影响极坏。公诉人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鉴于两被告人拒不认罪,反映了其主观恶性很强,由此本院建议法庭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

  张韵法官:请第一被告何鹏程的辩护人发言。

  成达:审判长,合议庭,我想请问公诉人几个问题,然后再发表自己看法。

  韩如冰和齐天胜、张韵三人交换了一下意见,韩如冰宣布: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请公诉人回答辩护人的问题。同时为了公正、公平起见,如果公诉人提出类似要求,辩护人也应该回答。

  公诉人:可以。

  成达:根据刑法理论,玩忽职守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比如工作上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或阴奉阳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作非为等;所谓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如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或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请问公诉人,贵院指控我的当事人构成玩忽职守罪,是属于作为的玩忽职守还是不作为的玩忽职守?

  公诉人:我不给你玩文字游戏,被告人何鹏程超越职权、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尤二,事实俱在,有什么好辩的?他不是公安人员,有什么权力把尤二关起来?如果不把受害人弄到那个羁押室里去,又怎么可能出现纵火死人的事故?

  成达:公诉人用了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两个概念,我想我们应该先来界定这两个概念,然后看我的当事人是否构成。所谓超越职权,是指拥有法定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了自己的权力边界,从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例如有刑事侦查权的公安司法人员搞刑讯逼供;所谓滥用职权,是指没有法定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从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如没有税收权的政府工作人员搞乱收税费等等。请问,何鹏程究竟是超越职权还是滥用职权呢?

  公诉人:他无权拘禁被害人却滥用这种拘禁权,当然是滥用职权。

  成达:《法官法》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官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下列义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法官有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应当给予奖励。

  何鹏程法官在面临犯罪嫌疑人尤二在法院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依法履行法官的义务和职责,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约束,并及时报警,在尤二纵火之后又奋力灭火,避免了国家财产遭受严重损伤,请问这种行为如何属于滥用职权?对正在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制止和约束,不是法律赋予的合法职权和法定义务吗?

  我想再反过来问一下公诉人,我们设想如果当天尤二在法院打砸抢,毁损法院财产而值班法官何鹏程听之任之,不管不问,法律上应该有什么处理后果?

  公诉人:我不想回答你的假设问题。

  成达:法律的规定明摆着,何鹏程肯定要被追究责任,那才是真正犯了玩忽职守罪呢。如此一来,我们就看到了一个悖论,不管何鹏程怎么选择,他管还是不管,都要被追究责任,都要作为被告人接受审判,有这样的道理吗?我们的司法逻辑应该推出这样荒谬的结论吗?

  公诉人无语。法庭一片静默。

  何鹏程的眼泪流了下来。

  公诉人突然说:就算何鹏程不构成玩忽职守罪,谢大力也构成!他作为法警应该看着被害人,他却擅离职守,还让保安给尤二打火机,这才使得尤二有机会纵火并导致死亡。

  汪雪虹:我不同意公诉人的看法。刚才第一被告辩护人层层剥笋,把这个案子的法律关系分析得透彻、清晰,我的当事人跟第一被告一样,是合法履行职权,不存在玩忽职守问题。应该看到,受害人尤二案发的时候是正在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对他进行控制并报告给公安机关是完全合法的,也没有超越任何职权范围。至于谢队长让保安给尤二一支烟,而保安给了他打火机,尤二又用打火机纵火,火焰引发有毒气体导致尤二死亡,这个链条的第一环跟最后一环是一种弱相关关系,这是谢大力无法预见和无法控制的。这怎么能当作刑事定罪必须的因果关系那种强相关关系来处理呢?

  汪律师的逻辑清晰、严谨,令所有在场人为之心折。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律师突然发言道:我抗议两个被告人辩护律师把受害人当作罪犯的言论,非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可定罪。

  成达解释:我们没有给他定罪,我们只是说他当时的行为实质上是犯罪,这是在做实事判断而非价值判断。

  原告人律师:法院都没说他犯罪,你有什么权力说他犯罪?

  成达:如果你的逻辑成立,这个世界就没有犯罪了。你连事实判断和法律判断都分不清吗?你现在上街,被人抢了,你去不去派出所报警?你要不要说发生了犯罪?

  旁听席上传出切切的笑声,原告代理律师涨红了脸。

  齐天胜:好了。双方都已经彻底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合议庭也了解了各方意见。鉴于案情分歧很大,本案不当庭宣判,什么时候宣判另行通知。

  休庭!

                                                   三

  一个月后,成达接到汪雪虹律师的电话,带着茜雪去参加一个聚餐会。

  约定的地点是一家很有特色的餐厅,门外挂着一个羚羊头颅。

  成达和茜雪应邀来吃饭,到了地点才知道,请吃饭的是那两个被判无罪的法官。

  成达和茜雪进了包厢,何法官夫妻、谢法官夫妻、汪雪虹律师都一齐站起来,笑脸相迎。

  成达:对不起,路上车有点堵,让大家久等了。

  大家纷纷落座,茜雪坐在成达旁边,她的旁边正好是何法官的妻子叶华,茜雪对叶华说:叶法官,祝贺你和何法官喜得千金!然后从包里拿出一个小巧的芭比娃娃送给她。

  何法官站起来,举起酒杯道:成律师,你是我的恩人!我何鹏程读了四年法学院,干了七年法官,没想到最后自己成了被告人,要需要律师来捞!这杯酒,我先干为敬!

  成达笑着说:这就是无妄之灾,不过不见得是坏事,孟子不是说过吗?天欲降大任于阁下,先让你尝尝铁窗风味!

  汪雪虹笑道:孟圣人是要提拔何法官当院长么?那么我们谢法官的腿烧伤了,孟圣人打算安排个什么位置?

  谢法官的妻子发牢骚道:大概会安排当保安看大门吧。还敲诈了我们家25000元赔偿那个无赖,如果不掏钱,连大门都不让看了,只能下岗。

  谢法官说:院领导也不容易,你就别发牢骚了。

  叶华道:这不是什么牢骚不牢骚的事。嫂子,我们家也被敲了25000元,不交钱,不给判决书,法院也不安排,成律师,您说这叫什么事?

  成达问:到底咋回事?我怎么越听越糊涂了?

  何、谢两位都垂头不语。

  汪雪虹道:上次开庭结束,平城法院决定判两位法官无罪,判决书都制作好了,但是不发给两位法官。理由是虽然刑事部分无罪,但是民事责任还是要承担的。尤二家属要求赔偿50万,市中区法院承担了45万,要求两位法官每人承担25000元。

  茜雪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赔偿应该以刑事成立为前提,法院这样做是错误的。再说了,两位法官不但无罪,而且也没有任何过错,怎么就该赔钱呢?

  汪雪虹苦笑不语。

  成达说:茜雪,你可真所谓“虎狼屯于阶陛,尚谈因果。

  茜雪茫然不解:什么意思?

  汪雪虹问茜雪:茜雪,你平时读什么书?

  茜雪:哪有时间读什么书?现在不是都玩微信么。

  汪雪虹:你的名字是谁起的?

  成达笑道:我估计是宝玉起的。

  何鹏程笑道:两位大律师都是红学专家,喝酒都打机锋,让我们这些俗人自惭形秽。

  茜雪悄悄责怪成达,你们干嘛拿我的名字打趣?

  成达笑道,贾宝玉有个丫头叫茜雪,汪律师怀疑你读过《红楼梦》,你却说只读微信,所以才问你的名字是谁起的,我只好提醒你是宝玉起的,哪里就打趣你了?

  一桌子人都笑起来。纷纷举杯庆贺两位法官重获自由,刚才沉闷的气氛一扫而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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